員警追逐交通違規或嫌疑犯導致傷亡時有所聞,上級長官多三令五申稱違規不要追,重大案件才追,基層員警認為,「兩者怎麼分辨?犯罪嫌疑人臉上又沒寫字。」兩年多前新北警追逐兩名未戴安全帽騎機車的少女,結果機車撞護欄一死一重傷,去年高雄也有兩少女無照雙載,為了逃避警方攔查出車禍,後座少女不治,兩案都引發警察是否該追逐的討論。宜蘭警追逐酒駕男,導致酒駕男撞車身亡,曾被法院判賠;桃園陳姓員警追逐騎機車的毒品嫌犯,嫌犯摔車後座女友死亡,員警也被判刑。新北市警察局督察長江振茂指出,重大刑案或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件,警方一定要立即依法追緝,若只是交通違規,他並不主張警方一定要窮追,可事後通知到案處理。桃園市警局表示,一直以來就是支持員警嚴正執法,是否有立即追緝必要,由現場員警判斷,前提是要保障生命財產安全。桃園日前曾發生毒犯為躲避員警追緝,倒車撞死女童案,負責追捕的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員警徐哲明說,沒抓到人,很難判斷案件重不重大,說不定表面看到是車輛違規左轉,但開車的是殺人通緝犯,自己就碰過這種狀況。有員警表示,警校學到的就是遇到嫌犯要追緝,難免衍生出追車,甚至街頭搏鬥狀況,若身穿警察制服還怕因追捕嫌犯被判刑,那當初就不要選擇警察這職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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